[摘要] 从“史上最严”新国五条政策到房贷收紧伤及刚需,再到鞍山市出台豪宅税政策被疑“救市”,2013年鞍山楼市走过波波折折的一年,新政出台到目前已近4个月,虽然没有被“扼杀”,但效应也未明显凸显,总的来说,今年鞍山楼市处于平稳上升状态。
三、外埠居民城区范围内购新建商品房可落户鞍山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得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县城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业全面发展
1、全力抓好城中村、城边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加大征收改造力度,拆存量,激增量,扩大房地产市场需求。
2、全面推进鞍钢大孤山矿区、光明街地段、鞍钢大食堂等危旧改造工作,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加大鞍钢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3、继续加大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的县城改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吸引周边地区人群进城。
4、对今后的断征收项目,合理确定货币化补偿标准,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需求。
二、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开发企业健康发展
1、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断开工并连续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等六项配套费可缓交一年。
2、继续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对于相关手续齐全并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工程进度建至出地面,准许预售100%;对于按工程进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所有楼盘封顶后,准许预售比例上限由70%提高到80%。
3、积极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加大对国内外知名房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集中办理和并联审批的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4、大力支持和鼓励开发企业建设装修商品房,积极提高装修商品房比例。铁东区、高新区新开发楼盘的装修商品房比例要达到20%,铁东站前地区新开发楼盘的装修商品房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0%。
三、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市场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
(一)调整普通住宅界定标准和契税补贴政策
1、调整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视为非普通住宅;建筑年级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均视为普通住宅。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首套房,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4%缴纳契税后给予2%的契税补贴。
3、购房新建商品住房属于二套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在全额缴纳契税后按照已缴金额给予50%的契税补贴,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给予1.5%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给予2%的契税补贴。
(二)调整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支付方式和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
1、调整首套房房贷款首付款支付方式,对于首次贷款购房的,30%的首付款由购房人先支付20%,开发企业代付10%,再由购房人在一年内将开发企业代付的10%给付开发企业。
2、调整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只要家庭成员目前没有购房房贷的,购房人初始证明后,可享受首套房房贷优惠政策。
3、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居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利率,可在现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三)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1、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对于2005年1月1日后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长限期可提供到35年,贷款期限加实际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5年。
3、对于1999年10月1日前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在房展会期间购买城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不受单位轮候制限制;对于1999年10月1日后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凡在房地产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现行级别和工资标准借支后10年的住房补贴。
(四)拓宽商品房销售渠道和方式
1、举办好秋季房展会,房展会期间,继续推出“契税补贴”、“缓交维修资金”、“购房补贴”等项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开展“让利”、“商品房特价销售”、“购房有奖”等主题活动,进一步繁荣活跃房地产市场。
2、吸引外埠居民购房,外埠居民在我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即可办理本市城市户口,并享受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让利100元,由政府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元契税补贴及缓交30%的维修资金。
3、组织好全市规模的商品房团购活动,通过专业、规范的操作帮助购房者以更实惠的价格买到自己中意的房源,同事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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