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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出台 我市公积金提取额激增

房天下方天下综合整理  2015-11-29 06:30

[摘要]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距上一次(2002年)相隔13年。我们可以看出,此次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更注重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更注重公积金保值增值。以下是我们列举的条例几个新亮点。

 

3、公积金提取更方便,使用更多元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中指点评: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和使用范围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同时提取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本上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条。


公积金用途更广泛,减轻职工住房负担。与此前的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提出公积金使用新点:除购买、建造、大修外,新提出装修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删去翻修可提公积金;此前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可提取公积金,但此次表示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不再涉及与工资收入比例问题;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此前已有地方规定公积金可缴纳物业费等,此次修订稿从中央层面正式提出;另外还新提出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支持租金物业费等,进一步降低职工住房类消费压力。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更灵活,更为利好职工减轻消费负担,稳定消费需求。

4、盘活公积金使用效率,使用更专一

第三十条【资金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增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专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中指点评:


增强资金流动性、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是此次修订新增点。

在增强流动性方面,提出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此前已有部分省市实行公积金贴息贷款,此次修订是将其正式纳为增强公积金流动性的主要方法之一。而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指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化融资工具。此后,建行、民生银行等均已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此次修订稿提出可发行和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将进一步增强公积金流动性,增强公积金融资性质,盘活公积金存量

保值增值方面,提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5年7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97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尚有1.09万亿元资金沉淀。此前公积金增值缓慢,较受诟病,此次修订稿提出,可以采用购买国债等稳健、安全金融产品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有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公积金保值和增值的稳定性,而未来公积金的增加,将吸引更多人缴存。另外与上一版本相比,在增值方面,明确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使得公积金使用更为专一,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利益,同时也保障了公积金资源流动性安全,避免“无钱可提”造成的排队、挤提现象,将使公积金提取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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