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专家说,如果房产信息联网后,灰色收入比较高的人群,可能就不会再选择投资房地产。这会是遏制房地产腐败的“狠招”吗?
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今后,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由相关部门承担。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提速。
此举既是为了依照《物权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也具有遏制公职人员房产腐败的特殊意义,还可以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物权法》明确要求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不动产,才会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时具备法律效力。保障公民物权、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目标,其他诸如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遏制公职人员房产腐败等目的,都是从这一核心目标衍生出来的。不动产登记是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行政行为,它是判断不动产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也是不动产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房屋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门有《土地登记办法》,林业部门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门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统一以《不动产登记条例》为准依法登记。
此外,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光“房姐”、“房叔”、“房嫂”、“房婶”等事件,陕西神木“房姐”事件就暴露出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乱、分散登记等问题。在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公职人员的房产申报和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容易受到公众质疑。有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就能随时查询。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不可小觑的倒逼功能,倒逼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房产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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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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