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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进入物业小区时代 新房没入住费用谁埋单

辽沈晚报鞍山版  2013-11-27 16:30

[摘要] 如今,鞍山进入物业小区时代,越来越多的市民搬进物业小区,不少人对办理入住的一些事宜一头雾水,尤其是对“入伙”时需要缴纳的一些费用更是心存疑虑。

“新买的房子,去年8月份交房,一直也没有取钥匙。今年去办理入住时,开发商称我必须缴纳一堆费用,什么取暖费、物业费、电梯费、各种押金等。我也没住啊,为什么还要缴费呢?这些费用都是必须缴纳的吗?”准备取钥匙的房主杨飞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新房办理入住时到底应该怎么缴费?而推迟取钥匙,又该缴纳哪些费用呢?

如今,鞍山进入物业小区时代,越来越多的市民搬进物业小区,不少人对办理入住的一些事宜一头雾水,尤其是对“入伙”时需要缴纳的一些费用更是心存疑虑。每当新楼盘办理入住时,总会有一部分业主时间领取钥匙,做好装修准备。而另一部分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推迟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有的业主将办理入住的时间甚至推迟到第二年或更长时间。

正因为如此,就产生了入住缴费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推迟办理入住涉及到年的取暖费、物业费、电梯费等,这些费用到底应不应当缴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往往因此出现一些不愉快,甚至升级为矛盾纠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缴纳这些费用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各执一词。业主方面认为,房子自己没有住,却要缴纳物业费,这很不合理,因为根本还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小区具备交房条件后,都会通知业主来收房,业主没有入住是个人问题,物业服务对的是全体业主,物业费包括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的服务费用,业主虽然没住,但是房产仍然享受着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因此,收取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

其实在鞍山,这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已经实行目录管理,也就是说,对新建房屋入住收费问题,鞍山有相关明文规定,业主在办理新房入住时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可以一清二楚地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办理新房入住手续时,需要缴纳年的物业费、取暖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也可以代收煤气费、水费、电费等。

但是如果推迟收房,原本入住环节收取的费用,房主是否还用一并交齐?对此,记者采访鞍山市房产、物价等多个政府部门了解到,如果业主推迟入住,产生的各种费用均需由业主承担。律师也提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应仔细验房,无重大问题则应及时入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调查】

推迟办理入住 费用纠纷不少

在鞍山,新建的物业小区越来越多,但各物业小区的入住情况却各不相同。有的开发商交房已两三年了,但入住率一直上不来,甚至只达到半数。

昨日,记者走访鞍山铁东、立山、铁西以及高新区等多个城区发现,很多楼盘的不少业主都有推迟办理入住的现象。以高新区某楼盘为例,虽然楼盘已经交房快三年了,但还有一些业主至今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某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杨经理表示,小区里有很多业主买了房子交了房款后,就一直也没来领取钥匙,有的房主不急着住,物业公司在交房初期催了多次,业主也没有收房入住的意思。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很多小区里多年不办理入住的房主并不多,但第二年办理入住的业主却大有人在。这部分业主表示,推迟办理入住一是当时不想住,或是人在外地、没时间,再就是不适合装修的季节。也有少数部分业主表示,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或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原因推迟办理入住。

在推迟办理入住时,费用纠纷成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许多业主在第二年办理入住时,当被要求缴纳年的费用(其中主要是取暖费、物业费和电梯费三大项)时,因对缴费存在质疑,引发了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甚至因此对簿公堂。

铁西某小区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件,由于当时小区的交房时间是10月15日,天马上就要冷了,部分业主决定第二年再装修,就没有在当年领取钥匙,而当第二年开春3月份取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补交年的相关费用。双方僵持不下,业主将物业公司举报到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也出具了相关的申述资料。

【业主】

房子没入住凭啥收我钱?

在采访中,很多业主对推迟收房而需补交费用表示不理解。

“推迟入住就是为了能省点钱。我就是想不明白,房子我也没住,凭啥就得缴费呢? ”今年准备收房的市民吴军表示,自己买的新房去年10月份交房,当时自己考虑到,装修怎么也得两个月的时间,而且冬天装修怕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决定第二年再装,当时就没有取钥匙,“取了钥匙,还得缴纳年的物业费、电梯费等,我没住,这些费用就应该不交,因为我也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 ”

和吴先生有同样想法的市民不少,市民张影慧表示,付钱就应该享受到服务或者买到了东西。新房的钥匙都没取,就被通知要交一大堆费用,这不太合理。

【物业公司】

没入住不代表没享受服务

针对推迟收房的业主需补交费用一事,很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这是必须的,同时,也是为了全体业主共同的利益。

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杨经理表示,新房年的供暖设施必须全部启动运行,不能因为业主的个人原因,影响了整个小区。小区的供暖设施一旦全部运行,就势必产生费用,这笔供暖费都是由开发企业先垫付的。根据规定,新房年的供暖是不允许报停的,所以年的费用业主就要承担,推迟收房的业主也不能例外。

同时,针对业主质疑的物业费、电梯费等问题,物业公司则表示收取的物业费,支出的方向很多,有的是小区内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有的是小区内绿化、员工的薪资等等,虽然推迟收房的业主没有入住,但小区的正常运转已经开始,一草一木都是全体业主同共拥有的,既然已经购买了房产,小区里的设施和绿化等所产生的费用,就应该有承担的责任。业主推迟入住,是自己主动放弃了应该享有的权利。所以,物业费是按照小区交房的那刻开始计算的。

【相关规定】

新房办理入住,该缴哪些费用?

那么,业主在办理新房入住手续时,究竟哪些费用应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哪些费用是可以代收的呢?

目前,鞍山已经出台了新建住宅入住环节收费规范,对新建住宅入住环节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为非法收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可以收取的费用

前期物业收费、取暖费、租金,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收取的费用。

可以代收取的主要费用

取暖费、电费储蓄、水费储蓄、煤气费储蓄、有线电视安装费。

业主装修时的电梯运料、物业小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停放等入住环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购房者签订书面协议为准。

不准收取的费用

开发建设成本中应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并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严禁借住户入住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不准向住户收取代办产权证费、代办土地证费、电梯安装费、门牌费、防盗门费、可视对讲系统费、测绘费、合同书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款、装修管理费、煤气管网费、电增容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煤气报警器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邮寄投递箱、楼道灯安装等价外费用。

新入住免费发放3个智能卡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供暖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刷卡运行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智能门卡在启用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免费向每家发放3个智能卡。增发或补发智能卡,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成本制定标准,并报物价局备案。业主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人员出入小区相关卡的费用,每张卡收费不超过5元,待装修人员完工后,业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退卡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无条件向业主返还办卡时收取的所有费用。

禁收电梯保护费

此外,物业公司禁止收取《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鞍政办发[2008]100号)规定外,与电梯相关的任何费用,如电梯垂直运输费、电梯保护费等。

入住第二个采暖期可办理暂停供热

《鞍山市新建建筑启用供热设施暂行办法》(鞍政办发[2011]43号)文件规定,新建建筑投入使用的个采暖期,供热设施必须全部启用运行,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新建建筑投入使用个采暖期的采暖费仍由建设单位代为收缴。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承担;不具备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采暖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在超过采暖期(11月1日)办理入住手续的缴费时限,以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约定的进户时间起,按日交纳采暖费(双方约定按年度缴费除外)。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暖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差额部分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补齐。新建建筑第二个采暖期起,允许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暂停供热。严禁供热企业自行设立物价部门确定收费标准以外的任何收费项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商与通过招投标方式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向购房者明示。购房者在入住前必须与开发商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成立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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