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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停供应交基础采暖费 比例不超20%

沈阳晚报  作者:唐心萌  2013-11-27 09:15

[摘要] 进入供暖季,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测温退费、提前或延期供热等问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条例”中提出的拖欠采暖费、测温退费、停供也缴基础采暖费等内容备受关注。

进入供暖季,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测温退费、提前或延期供热等问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11月26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提出的拖欠采暖费、测温退费、停供也缴基础采暖费等内容备受关注。

全省按流量计热收费?

还需调研论证

在审议过程中,关于实行按热量表收取采暖费的问题,“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但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目前仅在沈阳、大连等地区进行了试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难点问题,主要是供热水质量达不到计量表要求,造成热量表数据不准确、计量表的维护成本过高、供热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成本增加、收费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此,建议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调研论证。

另外,“条例”还规定,原有分散锅炉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等费用。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中新增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测温退费

测温48仍未达标

按日采暖费双倍退费

“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应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在实际供热工作中,很多投诉、纠纷集中在供热温度不达标如何举证、认定和退费等关键问题。因此,建议将条款细化为: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向供热单位投诉;用户要求供热单位测温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规定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在24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采暖费标准的两倍(或以上)退还给用户。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回复。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超24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采暖费标准的两倍(或以上)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暂停供热

用户应交纳基础采暖费

比例不超20%

“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15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自接到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一个家庭多套住房的情况较多,房屋空置率逐年提高,办理暂停供热用户的比例逐年增加。而城市供热施行的是集中供热方式,且热具有传导功能,办理停供既给供热企业造成了较大困扰,也影响了非停供用户的利益。因此,向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是适当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条款修改为: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保障供热设施运行的基础采暖费,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决定,但额度不得超过应交全部采暖费总额的20%。

交采暖费:

不可因陈欠而拒收

“条例”规定,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个人用户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或工资管理部门将每年采暖费补贴一次性或按月发给职工。采暖费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供热单位不得以拖欠陈旧采暖费等任何理由拒绝收取当年采暖费或者同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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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审议听听委员们咋说

徐铁南委员:

温度不达标,不仅退费还要赔偿

供暖不达标,“条例”规定退采暖费,我觉得还不够,应该要给予赔偿。不单退几天的采暖费,用户要达到温度要用空调、电暖气等,自行取暖带来的成本不是只退几天费就能解决的问题。

姚明伟委员:

物业、社区应该多帮忙

供热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到民生,供热主管部门应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用户如果暖气不热,应当向供热部门反映,但是反映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协调和沟通。还有物业服务部门和社区,对他们应该附加点义务,对住户来说,暖气不热一般是直接找物业解决这个事儿,这样的话物业和社区比用户懂,他们应该协助这个用户向供热部门积极反映这个事儿,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门泉东委员:

政府应明确计量供热改造时限

计量供热事关节能减排,十分重要。审议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际问题,能不能落实解决是关键。建议对既有建筑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对既有建筑供热系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同时,对既有建筑实行计量供热改造的费用由谁承担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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